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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争当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

时间:2022-01-13 10: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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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的,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逐一作出具体规定,为党领导纪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纪检监察工作发挥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条例》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内涵,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党章赋予纪检干部的神圣职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为监督执纪的原则和底线。坚决杜绝实体违法、程序倒置、“先斩后奏”,坚决防止不依规依纪依法乱作为的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执纪的主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始终扎紧思想的篱笆,不廉洁的行为再小也不为,做不廉洁的绝缘体。牢固树立慎独意识,严格控制自己的欲望,坚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带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池州市青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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