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牢固树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一盘棋思想,出台《石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县乡联合办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措施,切实增强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发挥查办案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成立组织。成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有关常委委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为成员的联合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办案工作。
明确范围。反映扶贫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线索;群众反映强烈,有越级集体访苗头的信访案件;时间跨度长、问题复杂、影响面大的老案积案;上级批转和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有重大线索的经济案件及其他需要实行联合查办的案件等六大类。
规范程序。对需要实行联合查办的案件,由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填写《联合办案呈报表》,经县纪委监委联合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由县纪委监察委统一抽调力量组成办案工作组并确定组长,由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县乡联合办案由案发区域纪检监察机构的名义按程序办理有关初核、立案、移交(移送)等手续。
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六不准”。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联合办案工作组确定的案件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自觉提出,及时予以调整。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各乡镇党委、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配合、参与联合办案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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