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歙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着力于把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至神经末梢,以“实打实”的举措有力增强监督实效。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警方针,强化公安队伍管理,进一步严明责任落实、严密制度机制、严格监督管理,把监督挺在前面,让监督“带电”“长牙”,推动队伍管理走向“严紧硬”。
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重大决策督查督办、三级警务督察和职能部门“大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执法规范、廉洁自律和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强化主责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的有机结合、上下贯通和有效落实,确保日常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让党员干部和民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效应。结合开展“打造‘零容忍’班子、争创‘三零’所队”活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和三级警务督查等工作,强化跟踪督导,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发现、通报、治理、追责等监督效应,督促抓学习、抓剖析、抓整改。今年以来,共编发各类督查通报22期,记分通报55人次,约谈13人。
落实重点防范,确保监督精准有效。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队伍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歙县公安局廉政风险岗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重点岗位民警廉政谈话;加强对交管、监管等重点部门队伍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召开民辅警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加强教育、提醒、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咬耳扯袖。
强化钢性约束,让监督“带电”“长牙”。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监督“带电”“长牙”。今年以来,运用“第一、二种形态”问责处理民辅警27人,其中,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7人、函询3人,内部通报批评民警13人。通报批评部门2个,日常约谈和批评教育26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向下一种形态演变。(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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