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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践行“两个一律”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时间:2018-11-30 09: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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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淮南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两个一律”,坚决冲破“关系网”,深挖“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涉黑涉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21人,其中开除党籍20人(4人开除公职),留党察看1人。被处理的人员中,公职人员8人(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村干部12人,农民党员1人。

主动对接快处分,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与政法机关对接,紧盯案件进展,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及时、纪在法前。淮南市高新区三和镇西瓦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逮捕尚未正式移交相关线索之前,高新区纪工委主动对接市公安局,了解案件办理进展,并依据一条吴某某已承认的敲诈勒索犯罪,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成为该市第一例公安机关尚未侦办结束,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理到位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例。

现场交办传压力,严惩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针对由市公安局直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市纪委主动前去对接,对有公职人员、党员牵涉其中的案件,立即带着问题线索前往相应县区纪委,现场交办问题线索,要求快查快处。在全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中,凤台县问题线索较多,并集中发生在村干部身上。凤台县纪委监委针对移交及交办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立即启动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专案专办。截至目前,已立案查结村干部涉恶案件5件,开除党籍7人,另有5件正立案查处中。

提级办理强震慑,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安机关在查处汪某某非法采砂案件时,发现有多名公职人员为汪某某提供“保护”。因涉及公职人员较多,为提高震慑力,市纪委监委决定提级办理,直接办理一名为汪某某集团充当“保护伞”的科级干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查明淮南市河道局原副局长汪某收受贿赂、为采砂集团提供保护等犯罪事实,汪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成为第一例由市监委移交给市检察院的案件,极大震慑了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他20余名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委、相关县区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上下联动、同步行动、一挖到底,目前已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人,留置3人,其余人员正调查处理中。(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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