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泗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7个方面内容,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明确“监督谁”。《办法》指出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县纪委委员、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及乡镇纪委班子成员等5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干部监督室的监督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监督工作原则是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重点突出;依法依纪,从严监督,切实让“打铁的人”成为“铁打的人”。
明确“监督啥”。“在信访举报受理过程中,私自扣压、弃置、隐匿、毁损、篡改、存放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擅自摘抄、复制,扩大报送、知情范围,跑风漏气和泄密……”针对信访举报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和保密纪律等5个方面32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细化监督具体内容,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明确“咋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采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受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抽查检查和调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材料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广开渠道收集社会对本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管好“八小时”以内的同时,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打好“预防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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