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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出台问责办法 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18-07-03 08: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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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泗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30条内容,切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厉的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自觉担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明确问责情形。列出针对乡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党政主要领导、有关党政领导成员,有关机构、行政村(社区)有关党员干部、县直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等群体6条43种问责情形。此外,还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部门对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对其领导成员及有关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直接承办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从重问责。

明确问责方式。《办法》对单位问责提出检查、通报和一票否决三种问责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并对从重问责的8种情形和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进行详细介绍,充分体现《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明确问责程序。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的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管辖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司法机关提出追责建议。对单位问责的,由县环委会负责实施;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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