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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健全完善扶贫领域四项常态化工作机制

时间:2018-06-21 08: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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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主动围绕脱贫攻坚战这一大局,建立四项机制,完善扶贫领域“常态化”监督机制,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责任传导机制。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促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化、体系化,制定了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以监督执纪压紧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持续传导压力,形成县乡党委主动负责、职能部门积极担责、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格局。

线索排查机制。在县、乡、村设置专门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快收快办,记入台账,加大督办力度,定期盘点销号,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指导全县31个乡镇的线索集中排查和重大线索督办工作,要求各包片领导每月至少到包片乡镇督导一次;实行重大线索督办制度,紧盯“重点村”和“重点问题”。根据群众反应较多的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领域监管不严、以权谋私等问题深入一线开展排查。

协调联动机制。县纪委监委与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农委(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16个扶贫领域“九大工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等8个扶贫资金发放责任单位及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6个执纪执法单位之间进行协调联动,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格局。

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分级负责;教育惩戒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20种问责情形,涵盖整个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在扶贫工作中不仅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问责。针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精准度不高、帮扶措施不得力等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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