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埇桥区纪委监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区别对待、对症下药,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1至5月份,全区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206人,占比91.1%。
宣传教育早提醒。充分利用“埇桥区纪检监察网”、“埇桥纪检”微信公众号、“清风埇桥”官方微博等媒介向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推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同时积极转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最“新鲜”的资讯,为全区广大公职人员划清“红线”。
规范程序早处置。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对症下药”,严格执行《埇桥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方式的实施意见》,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
强化监督早预警。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突出问题导向,既紧盯重要节点,又在平时抓早、抓小,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教育提醒、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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