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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巧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213人

时间:2018-04-20 10: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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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咬耳扯袖、提醒谈话、书面函询、诫勉谈话,用监督管住大多数。一季度,全区“红脸出汗”213人,其中“咬耳扯袖”谈话182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8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谈话函询21人次。

咬耳扯袖有温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同事或下属存在轻微问题或反映,在日常工作中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咬耳扯袖、提醒规劝。年初,区纪委监委印发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全程纪实3类手册210册,开展“咬耳扯袖”谈话全程留痕。一季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咬耳扯袖”谈话182人次,面对面谈话,将组织关爱覆盖到方方面面。

提醒谈话打预苗。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违纪问题反映,及时提醒谈话,并建立提醒谈话廉政档案。提醒谈话由负有监督职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避免轻微问题演变成严重问题,通过打“预防针”将党员干部小问题叫停在违规破纪之初。一季度,全区开展谈话提醒8人次。

书面函询亮红灯。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笼统,难以查证核实,或问题线索虽然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问题的,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发出《函询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促其自查自纠。对函询回复不实、欺骗组织的严肃追责。通过书面函询强化预警,促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持“肌体”健康。一季度,书面函询党员干部21人次。

诫勉谈话纠偏差。区纪委监委对多次受到提醒谈话,无明显改正;违反问责条例规定,失职失责情节较轻;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诫勉谈话,促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区委组织部制定《琅琊区干部监督分级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3个层级谈话,诫勉谈话进入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一季度,给予诫勉谈话2人次。(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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