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北市烈山区纪检监察系统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6人次,占53.4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2人,占32.30%;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人,占8.0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占6.21%。
警示教育立在“前”。始终将党员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牢牢抓在手上,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紧盯“关键少数”,重要节假日前夕发送廉政提醒短信7期,覆盖党员干部1000余人次,严防节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南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发送175期700余条宣教类信息,强化日常廉政教育。加强党内通报力度,下发各类通报13期,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提醒党员干部莫成“案中人”,始终保持思想纯净、情趣健康、行为端正。
责任传导突出“全”。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职清单,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帐和执纪审查问题台帐,并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责任传导到位、落实到位。
问题查处体现“快”。每月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分析会,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集中排查和分类处置。对内容具体、对象明确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案管部门对问题线索实施全程管控、全程留痕,定期统计分析。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20件,立案107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
违纪处理强调“严”。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区纪委、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各成员单位责任,健全规范区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等机制。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促进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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