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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5人,第一二种形态占比79.6%

时间:2017-07-07 10: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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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四种形态”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准确把握和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全力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今年上半年,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5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95人,占比79.6%。

在抓“早”上下功夫,坚持动辄则咎。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线索以及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坚持从关心关爱干部的角度出发,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拉一把”帮助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问题。今年上半年,累计约谈函询78人。

在抓“小”上下功夫,坚持防微杜渐。紧盯初始状态的“小苗头”、影响不大的“小问题”、违纪轻微的“小案件”、关键岗位的“小人物”,坚持对“小事小节”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为党员干部建立廉情档案,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注重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第二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阶段,防止养痈遗患,使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在抓“前”上下功夫,坚持“未病先治”。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灵璧县还积极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教育功能,从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入手,借助“灵璧清风”微博微信平台、“灵璧清风大讲堂”、“会前十分钟”廉政教育等平台和载体,用“极少数”的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变“他律”为“自律”、变“禁令”为“共识”、变“不敢”为“不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截至目前,“灵璧清风”宣讲团累计开展宣讲活动80余场,90余家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建立并执行“会前十分钟”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网站、微信同步开设的“每日一纪”专栏累计发布本地及外地违纪违规典型案例198起。(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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