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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出台谈话函询工作办法用好 “第一形态”

时间:2017-03-31 20: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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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固镇县纪委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主要抓手,结合《监督执纪规则》有关精神出台《县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通过严把处置、程序、质量三关,规范谈话函询,确保谈出内容,函出效果。截至目前,县纪委开展谈话函询16起,其中函询党委(党组)9家,函询个人5人,诫勉谈话2人。

严把处置关,明确什么问题需要谈。制定谈话函询线索处置流程图,对照《县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对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或者比较轻微;反映问题过于笼统的;反映问题需要澄清的三个方面适用范围和要求,通过室务会议、集体研判,提出谈话函询处置意见,根据被反映人职级报请领导审批,对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谈话函询,逐级呈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严防出现该谈的没谈、不该谈的乱谈。

严把程序关,明确由谁负责怎么谈。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明确实施过程。函询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约谈实行分级实施,对正科级党员干部由委局分管副书记实施。需要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实施谈话的,依照《固镇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副科级党员干部谈话,由委局主管常委和副局长实施。一般党员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或委托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实施。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约谈3人,分管书记约谈4人。

严把质量关,明确谈话质量如何审。为保证函出内容,谈出效果,提高质量,县纪委制定严格的谈话函询质量把关制度。函询谈话落实谁承办、谁认定、谁负责制度,倒逼承办单位、承办人对被函询谈话人的陈述内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研判,从问题是否说清楚、态度是否端正、认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把关,报主要领导批示方可了结或其他处理。通过层层把关,保证了谈话函询质量和效果。(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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