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批评教育及党政纪轻处分)处理148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1%;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党政纪重处分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处理15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四种形态”结构比例初步形成。
(滁州市纪委)
今年上半年,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批评教育及党政纪轻处分)处理148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1%;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党政纪重处分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处理15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四种形态”结构比例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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