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同志,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给你,请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如实作出说明,材料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近日,芜湖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该县一名党员干部下发了函询通知单。
为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芜湖县纪委学思践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主旨要义,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努力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县纪委根据问题来源、反映内容等具体情况,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函询实施过程中,芜湖县纪委为避免“一函了之”,除严格按程序报批、限时办结等“关卡”外,严格落实回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视情形做出处置、列入个人廉政档案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切实做好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函询提醒、震慑、警示的作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的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第三纪检监察室王文昌如是说。
2017年以来,芜湖县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9人,占总数的55.6%,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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