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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3-02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池州市,池州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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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方能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方能武赴北京出差途中带领同行人员去泰山旅游,游玩费用1268元在综合管理部招商费用中报销。2017年12月,方能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粮食购销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田益民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卡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田益民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卡用于送礼、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共计37647元。2017年12月,田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三、石台县档案局违规列支接待费及中餐饮酒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县档案局以办公用品和劳务费名义违规报销招待费等共计86707元;2015年公务接待中,先后4次出现中餐饮酒问题。胡景春作为县档案局局长,对此负主要责任;姚滨作为县档案局办公室主任兼财务报账员,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12月,胡景春、姚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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