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东至县委批准,东至县纪委监委对东至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三级调研员胡忠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忠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监督检查、规划审批、矿山基建项目协调调度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忠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忠诚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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