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合肥市纪委将这项改革工作作为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7月,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
据统计,经过改革,全市共挂牌成立监察室129个,其中9个县(市)区所辖的125个乡镇、街道如期完成了挂牌,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巢湖、蜀山、包河等3个县(市)区属开发区以及安巢经开区半汤街道设立了监察室,并对其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各地对协作区在划片联系上进行重新调整,在工作运行上进行优化升级,经过调整,全市共设立协作区34个,各地一般设3-5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联系4-5个单位。改革后,全市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598人,协作区工作人员371名。同时,共设立监察联络员1463名。
“长期以来,乡镇纪委工作最大的压力就是村级对象多、监督难,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监察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贯通了县、乡、村三级监察渠道。”肥西县一纪委书记称。通过成立监察室,把基层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进一步解决了“谁来监督”和“监督什么”的问题。改革理顺了体制机制,有利于破解基层监督力量分散、弱化,受“熟人社会”困扰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通过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还进一步深化了基层纪委“三转”工作,使责任更明确,任务更清晰,手段更丰富。同时解决了过去协作区“统筹不到位”“划片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监督质效,也有利于督促基层党委更好的履行主体责任。(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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