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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建立机关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

时间:2018-10-11 09: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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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提高工作效率,日前,黄山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信息发布机制。规定凡以市纪委监委机关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涉及留置案件情况、问责典型案例、巡察相关工作及各类宣传稿件等信息,统一由宣传部负责;凡以市纪委监委机关名义,通过内部信息刊物编发的典型经验、工作动态、调研报告及重大事件等信息,统一由办公厅负责。

规范信息反馈机制。对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市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反馈的信息内容进行梳理,明确需要反馈的内容清单、反馈部门和反馈时间,共对“四风”问题、“三查三问”工作、谈话函询、各类专项治理、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巡察反馈问题、重点交办问题、督查检查等21类信息的反馈要求进行了具体规范。

强化协作保障机制。印发《黄山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手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牵头,办公厅统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凡基层请示的重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的主分管领导通过会商方式,经研究后统一予以答复。办公厅、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拖延影响工作开展的予以问责。(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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