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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范县纪委监委议事决策程序

时间:2018-10-11 09: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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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纪委监委议事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工作规则共9章35条,对议事决策的9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作规则强调,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应当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工作规则明确,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涉及立案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讨论和决定干部事项、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遇重大突发事件临机处置后,应当及时向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报告。

工作规则要求,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作出的决定,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应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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