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积极探索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式,重点突出查办案件的“质”和“效”,对近2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审结的235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不断提升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效性。
配强评查人员。建立“3+X”案件质量评查人员模式,“3”指的是必须由分管领导、案管室、审理室三类人员组成,“X”即指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外聘评查人员参与评查工作。同时,对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实行“轮训上岗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按个人积分高低决定优先入选评查员队伍,今年共外聘5名评查员。
优化评查方式。评查重点聚焦委机关、9个乡镇及12个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评查形式采用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和交叉评查相结合。今年以来,开展常规评查2次,专项评查1次,针对自办扶贫领域案件的重点评查2次,乡镇与乡镇、派驻机构之间的交叉评查1次,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
完善评查标准。评查工作主要从案件查办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实体方面的评查,主要是对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定性量纪是否恰当、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评查。程序方面的评查,则是对是否存在超期办案、证据材料调取手续是否完备、支部讨论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评查。
量化评查结果。评查实行百分制形式,分为四个等级,即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案件;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案件;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案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案件。同时,通过“表彰+通报”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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