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研究制定了《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计划从4月至10月,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
本次专项督察主要围绕以下6个方面进行: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督察并严肃处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学习不宣传不贯彻,或者学习宣传贯彻消极应付、流于形式,学习研讨没有记录甚至编造虚假记录等问题。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重点督察并严肃处理以办公用品采购费、印刷费、加油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玩乐问题,以案件评查费等名义滥发津补贴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安排等问题,借道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重点督察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在服务群众方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蛮横、推诿扯皮等问题;在履行职责方面慵懒散松、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负责任等问题。四是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重点督察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程序有瑕疵、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开庭迟到、酒后开庭、庭上睡觉、庭上接打电话、不按规定着装、粗暴对待当事人等问题,以及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抽烟、睡觉、闲聊、玩手机、训斥嘲讽来访群众等问题。五是执行工作不规范。重点督察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的问题。六是日常管理不严格。重点督察办公秩序混乱、日常考勤不严格、安保工作不负责、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本次专项督察采取自查自纠与督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自查自纠、督察检查、反馈整改、总结通报4个步骤进行。
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是省高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现实需要。省高院将以此次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为抓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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