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工作,日前,无为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无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为派驻机构擦亮“探头”有效履职理清思路、提供参考。
《办法》全文共5章31条,明确规定了工作关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纪律要求等内容。
厘清工作关系。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驻在部门等的关系,尤其是与驻在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规定驻在部门在机关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的同时,确定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配合派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将派驻机构的8项工作职责和10项监督权限进一步细化、明晰化,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工作三方面入手,详细规定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形成较为完整的履职框架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立从班子成员到委机关各部室对派驻机构联系指导制度,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双月调度、请示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定期通报工作、交换意见等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促进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严肃纪律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约束,对履责不力、自身不正的坚决严肃问责。同时明确驻在部门须积极配合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等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芜湖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