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2月22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乌衣镇银丰社区吕西组组长吕天九贪污土地补偿款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接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将该线索交由乌衣镇纪委办理,乌衣镇纪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乌衣镇银丰社区吕西组村民组长吕天九贪污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不实,但经财务审计发现其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6年,经吕西组村民组长吕天九安排,吕西组共发生9661元招待费。同时,吕天九用村民组集体资金3次共为自己支付了1000元电话费。
【处理结果】
吕天九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开会、处理村民组事务、通知计划生育孕检等理由,多次用村民组集体资金支付香烟等招待费,同时用村民组集体资金为自己支付了1000元电话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乌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吕天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出香烟等招待费9661元及支付个人电话费1000元。
【违纪者说】
“身为共产党员,村民组长,群众身边最近距离的党的形象,我没有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自己,在群众中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我深深地悔过。犯错误的根源在于,放松了对自己要求,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丢失了党员的信仰,辜负了组织的信任。通过组织对我的教育和批评,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问题,我将严加改正,诚恳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绝不再犯”吕天九这样在检查中写到。
【执纪者说】
吕某某身为一名小小的村民组长,认为监督执纪离自己很遥远,在工作报销点电话费、拿两包烟都是小事,不值一提。但村民组长虽然不是“官”,作为党员就需要“管”,同样需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吕某某的行为虽属小官蝇贪,但却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乡镇基层组织、纪检部门必须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小、抓早,让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深入每位党员干部的心中。(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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