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自作聪明“巧套取 “为“公”违纪亦受惩

时间:2018-08-01 10: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线索来源】

2018年5月,天长市纪委将该市审计局离任审计仁和集镇时,有关反映该镇仁和社区虚报项目工程,套取项目资金问题线索移交给仁和集镇纪委。该镇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5年秋,仁和社区在申报王盆至朱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0米道路工程)和该社区陈庄至朱缪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时,存在重合申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初,通过公开招标仁和社区陈庄至朱缪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按期完工。时任仁和社区书记、主任和文书三人商议,以居委会名义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中标人宰某某签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合同,将截留117900元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社区集体支出(重复申报的500米道路奖补资金)。2018年4月25日将截留的117900元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缴至天长市国库中心。

【处理情况】

鉴于在组织审查前,三人主动将截留的资金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天长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2018年6月11日,仁和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仁和社区书记、主任和文书三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以一个项目申报2个项目资金,应该说我们做得天衣无缝,且套取截留的资金又‘不上腰’,完全为集体办事情,自认为问心无愧。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法规,连同事们都跟着受处分,真的很后悔。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真反思,改正错误,坚决服从组织处理。”社区书记在接受调查结束后如是说。

【执纪者说】

为“公”不能成为违反党纪党规的理由。一旦核实,即使为集体谋“福利”,违纪必然受到相应惩处。巧立名目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增加集体收入,躲得开财务审核,却逃不掉党纪条规。“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基层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自以为上级的“条条框框”并不适合基层的情况,“特事应特办”,若按规矩办事,基层问题难以解决。孰不知规矩是限制更是保护,只有按“规矩”操作,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统筹兼顾。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绷紧“依纪依规办事”这根弦,恪尽职守,为群众做好事,确保不出事。(天长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