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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公车私用枉狡辩 铁证面前现原形

时间:2018-03-14 15: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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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1月,芜湖县纪委在元旦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县水务局原汪溪坝管理处主任奚清水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在组织对其函询时,奚清水欺骗组织,不如实汇报。县纪委立即启动初核工作。

【情况调查】

县纪委依程序到公安机关调取该车行驶轨迹、道路监控视频等资料。经查,在元旦假期,奚清水多次使用公车到县城某超市购物、到某农贸市场购买花卉、到某小区同事家中吃饭……

【处理情况】

2018年2月8日,芜湖县纪委给予奚清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违纪者说】

“是我在思想上、学习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时认为车辆就是给管理处使用的,自己又是单位的负责人,开着公务车辆在城区绕一绕不是多大问题”,当办案人员提及公车私用而且在组织函询时未如实作答,奚清水面露愧色、悔不当初。

【执纪者说】

公车姓“公”不姓“私”。在各级持之以恒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虽然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依然有奚清水这样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水务巡查之名,行公车私用之实。对于这样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此外,奚清水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忠诚、不老实,企图蒙混过关,这反映出其在思想上存在严重偏差。纪法之网疏而不漏,案例的查处在芜湖县引起较大的反响,只要顶风违纪、踩踏红线,必将受到相应惩处。(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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