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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浑水摸鱼”者受惩 工作失职者问责

时间:2018-02-01 10: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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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2017年,省委巡视组、太和县纪委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郭艳丽把自己父亲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申报占用养鱼扶贫资金的举报。

【核查情况】

依据群众举报,县纪委第五乡镇工作室着手调查。经查,郭艳丽无视规定,先后两次为不符合条件的其父郭某某、公公陈某某申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资金,骗取救灾款总计900元。故意曲解产业扶贫政策,骗取养鱼、养牛补助66000元。调查还发现负责该扶贫项目上报、审核、验收的原墙镇西街村党总支书记付某某、原墙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李某某、县扶贫养殖项目第八验收小组组长副科级领导干部刘某某、第八验收小组工作人员王某某4位同志未能履职尽责,致使违规申报扶贫补贴资金得逞。

【处理情况】

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墙镇西街村党总支书记付某某、原墙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验收组成员刘某某、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建议罢免郭艳丽村委会委员职务,由原墙镇政府批准其辞职并没收违纪款。原墙镇政府根据郭艳丽辞职申请依法罢免了其村委会委员职务。

【违纪者说】

“我把救灾款分给不符合条件的自家亲戚并且骗取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我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考虑我主动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面对纪律审查,郭艳丽为自己的贪心后悔不已,主动辞去了工作职务并上交了违纪款。

【执纪者说】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零容忍”,不允许任何人随便动扶贫资金这块“奶酪”,动“一针一线”,拿“一分一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太和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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