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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时间:2018-02-01 09: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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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宣城市宣州区纪委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严密实施,扎实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稳抓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实现监察全覆盖。区纪委积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及时履行专责,积极统筹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宣州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州区深化国家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实施进度安排》等文件,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12月27日宣州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实现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区检察院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作出了整合安排,新增三个纪检监察室,内设机构由11个增至14个,使从事执纪办案人员达全员的65%,全面强化了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力量。

稳抓巡察工作改革,全力擦亮巡察“利剑”。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改革,积极推进巡察机构设置,正式成立区委巡察机构“一办三组”。深入推动巡察全覆盖,制定《宣州区2017年巡察工作意见》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鼓励区直单位对下属单位开展巡察,形成联动机制,对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的同时,对同级纪检组(纪委)开展巡察;改革巡察整改评价的方式,对常规巡察单位巡察整改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测评,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开展机动式巡察试点,对各地各单位扶贫攻坚、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点穴式”机动巡察。

稳抓派驻机构改革,全力发挥“前哨”作用。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对派驻机构设置、编制职数配备及划转调剂等问题反复推敲、多次酝酿。及时对接组织、编制部门,摸排区直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领导职数以及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数及人员配备情况,严格按照省市《指导意见》中的“派驻机构与县纪委机关编制数占本级行政编制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10%”和“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一般不超过10个”的要求,坚持以“综合派驻+单独派驻”为总基调,制定“10+3”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综合派驻10家,单独派驻3家,实现了对55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稳抓内控机制改革,全力防范“灯下黑”。制定印发《区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明细表》、《宣州区纪委监察局谈话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切实推进内控机制改革,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对标找差、查漏补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厘清职责权限,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请示报告、登记备案等制度,杜绝跑风漏气、打听案情、干预办案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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