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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突出“警示”震慑作用 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时间:2017-11-27 11: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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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县纪委出台《芜湖县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明确警示教育责任和目的,拓展警示教育形式,凸显典型案件教育功效,突出“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形成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治未病”。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该县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违纪案件集中组织学习,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

重大案例警示教育“堵漏洞”。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的,系统内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发案单位党委(党组)要召开班子剖析会,从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深挖发案根源,形成对策,堵塞漏洞。

重要时间节点警示教育“防节病”。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织通过发送短信、会议提醒、下发通知等方式敲警钟,严防“四风”问题和“节日病”反弹回潮。

重点工作警示教育“敲警钟”。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纪检组织在党员干部参与涉及人、财、物等方面重要工作时,及时采取集体谈话、个别提醒等多种方式,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提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时刻绷紧党员干部“廉政弦”。

日常警示教育“长鸣钟”。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日常工作中采取“5+X”的警示教育模式,即要求每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赴教育基地、参加旁听庭审、参加集体廉政谈话和知识测试等5项规定活动,结合需要创新开展其他形式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常态化。 (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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