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砀山县委批准,砀山县纪委监委对砀山县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四级调研员陈红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红梅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其他开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红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砀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红梅开除党籍处分;由砀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砀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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