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织“第一种形态”运用学习培训

时间:2020-08-26 15: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近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织进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学习培训,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席峰就如何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授课辅导,并就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驻在部门二级巡视员、机关处室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参加会议培训。

会议指出,各级党组织对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负主体责任,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第一种形态”还存基本概念理解不够准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方法程序不够规范、尺度把握不够精准、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同时强调,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要突出关键少数,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尺度,区分态度表现,体现容错纠错,注重处理效果。

会议要求,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推动发现问题整改。一要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学在前、做在前、走在前,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确保不出问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