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投诉件回访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请大家按要求做好投诉件办理的回访和评估工作,及时汇总试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12月24日,在该市纪检监察系统微信工作群中,一条关于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通知被发送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与《实施办法》一同印发的,还有《宁国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宁国市服务平台在制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上迈出了一大步。
“经过对服务平台这一新生事物的探索和总结后,必定要以制度形式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以有效执行赋予服务平台新的能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自服务平台试运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创新,积累了一批优秀经验,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效,为制度的制定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暂行办法》侧重于对服务平台运行整体流程的规范,共包含七章,重点规定了“主要功能及公开事项”“平台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规定服务平台运行管理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原则,明确实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及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村(居)”分级管理模式和各级管理工作职责,并要求配备管理员,严格落实责任。对于投诉件办理不及时、达不到标准要求、公示信息长期不更新等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实施办法》侧重于对服务平台投诉件办理情况开展回访和评估的规范,分为总则、附则、分则三个部分,其中“回访工作流程”规定了办理部门和监督部门首次回访、分析研判、二次回访相关要求,并提出建立月报制度、做好资料归档、深化成果运用。“评估工作流程”主要针对群众给出“非常满意”和“满意”以外评价的投诉件,规定了在5日内完成初步研判,确定是否对投诉件办理情况开展评估;对需评估的投诉件办理情况,拟定评估方案,在10日内完成评估,并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并做好评估资料归档、评估结果运用工作,从而深化投诉件办理质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两个制度运行,市纪委监委还制定了《投诉件回访登记表》《投诉件回访台账》《投诉件评估方案》《投诉件评估表》《投诉件评估报告》五项文书模板,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有效指引。(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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