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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时间:2021-12-08 08: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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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的质效,推动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政策解读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到。

为规范淮南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近日,淮南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淮南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立足职责定位。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监督机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暂行办法》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室组”联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监督业主单位、实施单位、监管部门在政府项目工作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履职尽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各监督主体间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打破监管壁垒,形成监管合力,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沟通的问题,推动构建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府项目实施体系。

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监管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夯实工程建设中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暂行办法》从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范围等方面,明确了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督的责任和任务,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对政府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到位,推进政府项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严查违纪行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现象看似是质量问题,实际上是腐败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政府项目的有关单位在各自开展工作前均需签订《廉洁承诺书》。要求纪委监委、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对工程的审计、稽察力度,严厉查处在招投标、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公共利益、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破坏工程建设环境等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在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实施政府项目的单位履职尽责不力的,予以问责处理。通过实行联合惩戒,提升违法成本,震慑不法分子。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暂行办法》从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范围等方面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廉洁,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推进政府项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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