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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黄志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12-04 07: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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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黄山市纪委监委对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黄志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赌博等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志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知法犯法,以案谋私;生活腐化,道德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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