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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落实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1-10-10 07: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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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重大事项需要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报告?该报告的没有报告有什么后果,会受到什么处分?”这一个个问题,在马鞍山公安干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问题专项研讨会上激烈讨论着。

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督促指导下,针对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发现存在政法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本人或家属经商情况、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选取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率先集中开展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降低公安队伍的廉政风险点。

警示教育期间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马鞍山市公安局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分级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内容,明确请示报告具体要求和违规违纪的后果;组织学习违反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有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使公安干警认清不按规定报告的危害,切实吸取他人教训,引以为戒。开展专题讨论,做到人人表态,并形成专门讨论记录,提升对请示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对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我没有意识到这个方面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为有些事情不需要向组织说明或说不说都没关系。这次警示教育给了我深刻的警示,个人一定要向组织坦诚,重大事项一定要如实报告。”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问题专项讨论会上一民警这样说道。

“虽然警示教育明确了廉洁底线,推动了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进一步落实,但如何在落实中对基数庞大的公安干警做到有效监督是更重要的一环。”马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为此,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检查,将此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发现问题要视情予以处理并要求整改,推动公安部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故意瞒报和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内外监督渠道,借助信息化监督等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畅通线索来源,加强有关问题核查调查,主动排查不按规定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或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处理,增强纪律的严肃性。(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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