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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应急管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曾鹤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06-22 08: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执纪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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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屯溪区委批准,屯溪区纪委监委对屯溪区应急管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曾鹤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鹤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强行推销白酒,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项目建设、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曾鹤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屯溪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屯溪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曾鹤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屯溪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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