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召开全组人员会议。会议首先宣读了省委关于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任职决定,传达了省公安厅党委见面会和通气会有关精神特别是李建中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各室职能职责及近期工作情况汇报。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王为明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一致认为,李建中副省长对厅党委领导班子提出的四项要求,也是对驻厅纪检监察提出的要求,全组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省纪委监委坚强领导下,在厅党委有力支持下,在龙道金同志为班长的领导班子带领下,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在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省纪委监委充分肯定,今后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开拓创新,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挺纪在前、强化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二是持续加强业务学习,既要坚持政治机关定位不动摇,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又要坚持不懈加强学习、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水平,切实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三是打铁必须自身硬,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队伍“八小时之外”管理,严格执纪执法,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和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坚决防止“灯下黑”。(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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