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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开展对巡察组评估 破解监督难题

时间:2021-04-29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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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香烟和土特产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娱乐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食宿和饮酒的行为……“近日,明光市委对十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授权的第一、第二两个巡察组进行实地走访,这是现场发生的一幕。

2020年,明光市出台《关于对巡察组开展巡察后评估的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开展对市委授权第八轮巡察的第一、第二两个巡察组巡察工作进行量化评估,进一步规范巡察人员行为,推进我市巡察工作健康、有序、有效开展。

评估内容“细”。细化对巡察组工作评价及对巡察组成员工作评价两个方面,主要包括巡察组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密纪律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又包括巡察组成员工作表现、遵守巡察纪律、能力素质情况等15项具体指标。

评估方式“活”。评估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工作考评组负责,主要采取“一会五评两查”的方式进行,即召开动员会,市委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分类测评、市委巡察组开展自我评价,考评组以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查。

评估标准“严”。采取“百分制”积分原则,其中市委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占25%,市委巡察办占30%,被巡察党组织占25%,巡察组自评占20%。按照最终得分确定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等次。对被评为“不满意”的,视情况对组长、副组长进行约谈、问责或依纪依规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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