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在省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派驻改革的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准监督重点,突出加强对5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组反馈,把整改责任压力直接传导给“一把手”,形成高位推动、有效监督的工作格局,有力督促5家单位党组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定期会商机制。制定了《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通气通报制度》,明确了通气通报、沟通协调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确定每季度通报、每半年与各单位党组共同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的联系机制。2020年以来,10余次会同各单位党组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做到工作安排及时交流、重要事项随时沟通、重大情况相互通报。制定《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联系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及时与各单位机关纪委会商、布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建立政治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事项,纪检监察组与党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去年以来“一对一”交流沟通20余次,向各单位党组制发《重点工作提示函》10份,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六稳”“六保”、制止餐饮浪费、长江禁捕退捕、扫黑除恶等20余项工作列入提示内容,实行月报告制度,并适时调度、实地核查。参加列席各单位党组会、办公会等“三重一大”会议,形成专门记录。全年参加各类重要会议100余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500多项,提出意见建议160多条,依纪依规叫停20多项议题。
建立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机制。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同时,创新路径方式,积极支持5家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标方向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全程参加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民主生活会、处室(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述职会等重要会议,强化跟进监督,加强各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各单位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具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不定期到各单位下属单位调研、与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支持其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各单位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全程指导省发改委党组对省工程咨询院开展巡察并制定《加强省工程咨询院政治生态建设办法》,指导省粮食局党组对省粮油信息中心开展巡察“回头看”,加强对各单位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建立重大事项协调联动机制。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动和监督检查,把中央巡视整改和省委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成效。监督推动省发改委做好“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向省统计局党组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专项督查;全力配合做好中央调查组开展涉粮问题摸排工作,检查反馈的3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围绕“六稳”“六保”重点工作跟进监督,“室组联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单位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保证粮食和煤电油气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参与太湖、岳西、霍山县等地“四启动一建设”“两项目两资金”等30多个项目核查验收,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通过国家考核,全省820个电网改造项目全部竣工,连续18年顺利实现电力迎峰度夏,推进重点项目开工3500个、竣工1600个,完成投资1.5万亿元,争取中央投资230亿元,为全省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正增长4%做出应有贡献。
建立重要案件会商机制。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党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沟通协调,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与党组主要领导就重要案件查办交换意见,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后续处理等情况进行深入沟通,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妥善处置。建立指导机关纪委办案工作协调机制,抽调各单位机关纪委人员参与纪检监察组有关案件初核、线索调查等工作。认真查办“630”专案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对7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派员领办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机关纪委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推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各单位形成“严”的氛围。(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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