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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立足“三度”打造审查调查工作高质效

时间:2021-02-08 11: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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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的谈话和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我将倍加珍惜难得的自由,更加努力纠偏、努力工作。”今年投案自首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后,仍对组织心存感激。

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立足“惩腐力度、执纪温度、工作满意度”,着力打造审查调查工作高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和集中统一。

重拳治腐,持续释放“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和“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惩腐理念,以坚决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审查调查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2020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1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9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惩戒并举,彰显执纪“温度”。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查调查不能等同于司法机关的侦查调查。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正确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露头就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当头棒喝,通过批评教育帮助,铸心立魂,体现执纪执法“温度”,让犯错误的同志及时警醒悔悟,知错改错、悬崖勒马。 2020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40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60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04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9人次。

综合考量,提升案件“满意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评判标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杜绝简单化、粗糙化,不搞“一刀切”。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确保定性量纪精准、处理客观公正,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心服口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肃纪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十八大以来,该市纪检监察系统未发生一例申诉案件。(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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