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等,进一步畅通了检举控告渠道,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举举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后,我们将认真按照《规则》开展好检举控告工作,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和县纪委监委聚焦新形势新任务,将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规则》。在县纪委常委会会传达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及刘惠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在机关工作例会上,信访室就《规则》进行解读,召开室务会进行自学、讨论,并通过网络、微信多种渠道深入学习,分管领导根据《规则》要求,对加强闭环管理,加大信访件的办结力度,规范归口受理等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坚持对标对表,把《规则》贯彻落实。 对照《规则》全面排查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等工作,及时调整与《规则》不一致、不适应的环节,进一步提高办信效率和综合分析能力。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信访室和案件室协管常委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无实质内容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对判定为无实质内容有争议的疑难复杂信访举报,提请召开领导小组集体会商,研究判定,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精准性提供组织保障。熟练运用来访举报受理系统,对确属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问题的,直接录入来访接待系统呈批办理;加强对反映业务范围外的问题登记,详细录入来访事由、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来访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注重协同联动,形成贯彻合力。对6个基层单位,6个纪检监察组未办结的信访件,下发提醒单12份,办结8件,提高了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有效推动《规则》贯彻落实。
完善配套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及时对照《规则》精神,修订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委先后完善、制定《关于做好检举控告办理情况定期反馈工作的通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理办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无实质内容判定办法》《重复检举控告判定和办法》、《澄清正名工作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待来访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来访举报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推动工作提标提质提效。(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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