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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退休干部“发挥余热”也应遵规守纪

时间:2020-11-26 16: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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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起舟山2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典型问题,舟山市贸促会原副会长顾浩通、舟山市商务局原副调研员孙平未向本单位党组报告,也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并违规领取薪酬,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时,隐瞒在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兼职取酬的事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所得。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管”终身的,追责也是终生的。不是离了岗、退了休就“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就可以跟组织和党规党纪打“擦边球”,玩“捉迷藏”。在现实中,也有少数退休领导干部“退而不休”。企图以兼职为名,搞权力圈、关系网,培植私人势力,利用个人影响力去找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这些现象有悖于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初衷和价值取向,严重违背了领导干部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退休的党员干部虽然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生活中要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党员责任和义务,牢记初心和使命,牢记共产党人对党的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利用自己丰厚的阅历和丰富的经验,继续发挥好“余温”“余热”。要一如既往地加强自身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唯有保持好坚定的党性修养,人生才不会走错路,退休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晚年。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领导干部退休后,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退休党员干部要发挥政治优势当好“播种机”,把优秀文化传统向年轻一代进行传输,在青少年的脑海中播下“思想”的种子,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要发挥经验优势当好“二传手”,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点拨指导,帮助年轻干部提高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革攻坚、应急处突等能力。要发挥威望优势当好“压舱石”,敢于主持公道、敢于扶正祛邪,帮助人们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身作则,立场坚定,从而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最大范围形成合力。

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官员可以有退休之日,反腐没有“退休”之时。不论在位还是退休,不论一线还是二线,只要违规违纪,都将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利剑悬在头顶,警钟响在耳边,事例摆在眼前,教训放在脚下。每一位退休党员干部都应从中汲取教训,在颐养天年之时,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养生更养党性、体健更促神健,自觉做到严于自律、遵纪守法,不违规、不逾矩,安享退休生活。(灵璧县纪委监委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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