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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建立小微权力监督机制 全县186个村(居)同步推进

时间:2020-10-29 10: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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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日,太湖县出台《太湖县加强基层小微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全县186个村(居)同步推进。

工作机制突出一个“合”字。注重强化组织合力。县层面坚持“一盘棋”思想,建立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推进。注重强化工作合力。以党委主体责任为牵引,部门监管责任为协作,纪委监督责任为保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工作效能突出一个“实”字。以“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为目标,将涉村的49项小微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进行监管。以互联网+为载体,搭建工作动态、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群众咨询建议投诉等功能板块为一体的平台,方便群众监督,促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实地指导为手段,组建技术指导组分赴乡镇和村(居)开展技术培训和平台信息录入指导,做到指导村村必到、平台村村会用。以“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指导各村监督平台运行,确保全县186个村(居)同步同标准推进小微权力监督机制工作。

权力监督突出一个“活”字。强化源头监督,整合村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力量,发挥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小微权力按清单、按制度、按程序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县直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平台载体,督促本领域涉村小微权力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推动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兑付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同时,强化实时监督、舆论监督、专责监督等,织密监督网络,做到严格“管权”。

重点领域突出一个“严”字。工程项目和村级财务是村干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县纪委监委严把这“两个关口”,出台《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列明村干部不得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10种具体行为,有效避免了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承揽、分包村内工程的问题。(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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