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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1-3季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起处理51人

时间:2020-10-26 09: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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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濉溪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1-3季度,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起,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

从查处问题类型划分,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9个,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22个,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其他问题3个,处理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5个,其中,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问题8个,处理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个,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3个,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他问题1个,处理1人。1-3季度处理的51人全部是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个,涉及14人。(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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