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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贯彻落实新《规则》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时间:2020-08-31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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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来,黟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则》一以贯之、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扩大知晓率。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规范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通过设置举报信箱、监察网站,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宣传月”活动、在村务公示栏公开、发挥镇村专职纪检监察信访员职能、网格式走访宣传等方式向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公开纪检监察受理权限、通讯地址、电话以及网站等信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设置委机关领导干部接访月,每月安排一位领导接访,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精准分流深化转送办理,保证办结率。认真落实《规则》,厘清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原则、办理程序等,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确保转送件精准快速分办。对重复检举控告,在系统中进行重复判定后,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登记后由信访室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信访室按季度通报转送件办理情况,坚持督促检查常态化。今年以来,除日常电话督办转送件外,发函督办1件,办结率100%,有效推动转送件及时规范办理。

强化反馈澄清正名工作,提升满意度。对留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并在重要信访拟办单上加盖实名检举控告章,在台账、系统中做好备注。加大宣传力度,更大程度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在反馈表上注重对实名检举控告人满意度的记录。对核查认定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征得被举报人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澄清。今年以来,通过发放澄清正名函予以澄清1件,再反馈化解不满意件2件。(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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