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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依托“2+1”工作机制 推深做实巡察整改监督

近年来,黟县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县委已开展9轮巡察,反馈问题1588个,督促完成整改1521个,整改完成率95.8%,巡察整改实效明显。

健全机制,强化整改监督制度保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2+1”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县委巡察整改联合审核、联合督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试行)》,整合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力量,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督查和实地督导。《意见》印发以来,已开展联审联督6次,联审指导纠正整改措施不当、力度不够等问题376个,联督推动40家被巡察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

共享清单,明确整改监督工作指向。加强巡察问题清单移交的衔接配合,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机构将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清单和被巡察党组织正式整改报告及时抄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掌握被巡察单位“政治体检”情况。认真落实“2+1”机制要求,抽调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联审联督,对照巡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把握监督重点,落实“双看”整改监督法。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监督工作情况,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室组联动,凝聚整改监督内部合力。整合一线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室分工联系乡镇、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加强沟通衔接、全程跟进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通过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电话督促、调阅整改进展材料、对比分析整改进展和成效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探索“室组联动”机制,明确联动内容、联动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

一书一治,深化整改监督标本兼治。探索“一书一治”工作法,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县级共性问题,加强综合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经报告县委后向有关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巡察机构对接,对建议书反映的重点问题重点关注,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1+N”专项整治课题,推动解决全县性、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如:今年县纪委监委根据县委巡察办向县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建议》,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纳入年度“1+N”县级整治课题。

压实责任,实现整改监督常态长效。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室组直接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全面掌握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立足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情况,县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问题纳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价体系,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实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监督推动、考核评价的完整工作闭环。(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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