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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积极稳妥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

时间:2020-08-17 08: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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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池州市共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个,处理14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起;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3件1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这是该市纪委监委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加强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等监督、遏制“微腐败”所显现的成效。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村(社区)一级自治组织非党员干部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基层“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说,监察全覆盖监督网运行后,基层“微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小微权力”进一步规范运行。

为推动日常监督向基层延伸,池州市委印发实施《关于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构建监察工作的“瞭望所”,打造监察工作“先行军”,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目前,全市56个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已挂牌并规范运行、实现乡镇监察全覆盖。

据悉,该市县(区)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与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担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履行监察工作职责。规范其监察权限,明确派出监察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依法依规采取谈话、询问、调取3项调查措施,对需要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6项措施的,须报县区监委同意,以县区监委的名义行使,或者由县区监委组织实施。

“这个管理办法我认真学习了,其中对监察对象、监督的主要内容以及村级监察联络员的职责权限等都进行了明确,对做好监察对象精准监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收到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制发的《监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时,该区监察联络员颇有感触地说道。贵池区、青阳县在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同时,还建立了村(居)监察联络员制度,由村(居)纪检委员或党组织委员兼任,实行一村(居)一名监察联络员。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建立了监察全覆盖网络模式。”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做到“形神兼备”,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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