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建设管理环境,确保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安徽省农田建设“十不准”工作规定》,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在农田建设工作上制定廉洁标准。
规定要求,不准以任何非组织方式、非正常渠道,暗示、授意、指定或要求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不准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不准项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挂靠、借用资质形式参与、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业务;不准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或指定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不准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不准以工程项目服务业务、项目建设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收受或索取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免费提供的任何服务;不准违反农田建设公开公示要求,隐瞒应公开公示的内容;不准干预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不准打击报复对农田建设进行监督或提出意见建议的干部群众。
农田建设领域廉政“十不准”对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作出了具体廉洁规定,增强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在农田建设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意识。规定的出台,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多项关于农田建设制度夯实廉政基础,为实现我省提高粮食产能目标、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强的监督保障。(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