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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公开反馈让匿名举报听得到回音

时间:2020-07-16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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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消除支部党员的质疑,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此次支部大会,目的是对前期核查结果进行反馈,就核查过程中举报不实的内容进行澄清,就举报属实的问题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支部提出整改要求……”在广德市桃州镇某支部党员大会上,镇纪委书记石玮对匿名举报调查情况予以通报反馈。

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积极回应社会专注热点,有效破解重复访、越级访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匿名举报反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予以反馈的匿名举报信中,涉及被举报人在选举党支部书记过程中拉票、贿选,搞“一言堂”,以及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吃拿卡要、财务不公开等诸多问题。接到举报信后,镇纪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发现该党支部的确存在财务公开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鉴于匿名举报件无法直接向举报人反馈结果,举报人的困惑和质疑不消除,信访问题就无法真正化解,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对于这样的匿名举报是否需要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出台的《办法》中列举了具体情形,比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次数多的;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或被举报人确属被侮辱诽谤威胁诬陷的,等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对《办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这封匿名举报属于重复举报、越级举报,其中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人员较多,调查中谈话范围较广,以通报的方式开展匿名举报反馈工作,可以及时消除党员疑惑、平息议论。”

除了对反馈情形进行未完全列举式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反馈方式,可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会议、机关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公告栏发布;还可以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反馈等。

“匿名举报反馈工作涉及范围广、知晓面较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审慎严谨,承办人员要综合研判予以调查核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反馈内容亲自把关。在全面客观反映事实的基础上,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办法》出台以来,市纪委监委已对2起符合条件的匿名举报件处置情况进行反馈,有效预防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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