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皖扶组〔2019〕21号)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包括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和公示等程序,萧县等9个县(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萧县、临泉县、阜南县、阜阳市颍东区、霍邱县、金寨县、石台县、太湖县、望江县退出贫困县序列。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皖扶组〔2019〕21号)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包括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和公示等程序,萧县等9个县(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萧县、临泉县、阜南县、阜阳市颍东区、霍邱县、金寨县、石台县、太湖县、望江县退出贫困县序列。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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