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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一次性告知”制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时间:2020-04-08 09:2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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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你单位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处分决定书》,现送达给你单位,请签收。这是《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请你单位根据告知书事项认真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这是近日,青阳县纪委监委送达处分决定时的场景。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和改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今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出台纪律处分“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作为处分决定附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落实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处分执行工作落实到位。

细化处分执行告知事项。根据受处分人的处分类型,明确告知该处分需要执行事项,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徽省《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要求,对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影响等事项进行逐一告知,做到处分执行事项告知全面、准确、到位。

明确处分执行工作任务。对每一事项需要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的任务进行具体化,确保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其中,对处分的宣布事宜明确要严肃规范,支部会上需有3—5名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受处分人是班子成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均需发表意见。

严明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执行单位在完成处分执行工作后,须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连同相关附件及时反馈。对不按规定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视情节对执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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